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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

发布时间:2022-07-17来源:国合中心

【发展历程】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创始成员国为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2017年上海合作组织阿斯塔纳峰会签署了关于给予印度和巴基斯坦成员国地位的决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由6个增至8个。现有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蒙古4个观察员国,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柬埔寨、尼泊尔、土耳其、斯里兰卡6个对话伙伴。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已经同联合国、东盟、独联体、集安条约组织、亚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上海合作组织同阿富汗建立了副外长级联络组。

【会议机制】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例会,由轮值主席国举办,就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

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讨论本组织框架下多边合作和优先领域的战略,决定经济及其他领域的原则性和重要问题,通过组织预算。

此外,本组织框架内还设有外交、国防、安全、经贸、文化、卫生、教育、交通、紧急救灾、科技、农业、司法、旅游、国家协调员等会议机制。

【常设机构】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由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2019年1月1日起,诺罗夫(乌兹别克斯坦籍)和吉约索夫(塔吉克斯坦籍)分别担任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

【官方和工作语言】汉语和俄语